SherryYang 发表于 2018-5-3 18:49:31

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我校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及复试方案将于近日在本网站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中填报、确认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填报导师志愿(部分学院)、网上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参加校内统一体检的考生),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填报复试确认信息截止日期为3月24日晚12:00,请考生尽快填报。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备注
2018年3月26日~28日报到及资格审查报到指南【附件1】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1.复试、体检具体安排详见所报考学院(培养单位)的复试方案。2.不按时参加复试、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3.本校应届生体检时间为3月30日。
3月26、27、29、30日体检
二、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2、复试通知书(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北京科技大学应届生除外,但须提供学生证)提供学籍证明,往届生提供学历证明。具体获取方法:【附件2】;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介绍信并同时提交两份相关专业专家推荐信(【附件3】),两份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北京科技大学现场确认时已经交过介绍信、推荐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单独考试考生可不交。
    8、未在北京科技大学现场确认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MPA的考生除外)须携带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相关的论文一篇或者提交选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注:①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②3 ~9项材料复试时经资格审查小组查验原件后将复印件装入个人复试资料袋,原件归还考生;第7项材料的介绍信和推荐信原件装入个人复试资料袋留存。所有审核留存的考生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考生。)三、复试报到其他注意事项:1、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0日17:00~24日晚12:00期间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复试确认信息后,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不得复试报到。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需调剂到其他学院(培养单位)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在重新确认复试信息时另行网上缴纳复试费。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国防生在学院报到并完成资格审查后须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国防生身份。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前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验。4、复试笔试考场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请各位考生诚信考试。5、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时,如出现打印复试通知书异常情况,请使用IE浏览器。四、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1、考生体检时间:2018年3月26日、27日、29日上午:7:30-9:30;本校应届毕业考生体检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7:30-9:30。2、体检安排:各学院(培养单位)的具体体检安排查看报考学院(培养单位)复试方案。    3、校内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4、校内体检费:120元/人,提交复试确认信息后网上缴纳。5、体检注意事项:(1)早晨空腹抽血。(2)体检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下载体检表打印,体检表须正反双面打印。 (3)考生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不能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改。(4)体检当天凭复试通知书、体检表参加体检,请考生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注意饮食。(5)体检结束一周后,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人体检结果,如体检结果异常,请按照提示的规定时间向校医院提供复查报告。(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和提供复查报告者,按自动放弃处理。(7)选择不参加校内统一体检的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向校医院保健科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表),体格检查报告(表)的有效日期为复试前2周内,且检查项目应涵盖我校要求的体检项目(见附件4)。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校医院保健科联系电话:62332793
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yzxc.ustb.edu.cn/lxwm/4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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