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厦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备注
一、学术型专业分数线
哲学[01]50509090320
经济学[02]55559090345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院、南洋研究院和台湾研究院的学术型经济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法学[03]55559090345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南洋研究院和台湾研究院的学术型法学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5050180330教育研究院、台湾研究院、海外教育学院的学术型教育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体育学4040150330
文学[05]、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55559090360中文系、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和台湾研究院的学术型文学类、艺术学理论和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历史学[06]5050180335历史系、南洋研究院和台湾研究院的学术型史学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理学50508080310统计系、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电子工程系、医学院、药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学术型理学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工学45457070310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能源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萨本栋微纳研究院的学术型工学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医学5050180310医学院、药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学术型医学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管理学((不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55559090360管理学院(不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各学术型管理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管理科学与工程55558080350
公共管理55559090370公共事务学院和公共政策研究院各学术型管理类专业执行此分数线
音乐与舞蹈学50509090340
美术学、设计学50509090345
二、专业学位分数线
经济类专业学位硕士(不含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55559090345
金融50507575335金融系、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的金融专业学位硕士执行此分数线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50507575315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的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执行此分数线
社会工作50507575320
汉语国际教育55559090360
翻译硕士55559090375
新闻与传播55559090365
文物与博物馆5050180340
工程、建筑学50507575305
临床医学4545180310
公共卫生4545150300
工商管理(MBA)a线55110200
工商管理(MBA)b线50100175
参加工商管理(MBA)预审面试获得优秀资格考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分数线国家A类地区MBA分数线
公共管理(MPA)50100175
会计MPACC50100190
旅游管理、工程管理50100170
艺术34345151335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各专业在相对应的各学科门类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线上,满分为150分的单科下降10分,满分为500分的总分下降30分。其余满分值的单科和总分则按比例下降,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注:满分为150分的科目下降10分,其余满分值的单科则按比例下降,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即:满分为100分的单科下降7分,满分为200分的单科下降13分,满分为300分的单科下降20分。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分下降30分,其余满分值的专业则按比例下降,即: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分下降30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下降18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公共管理(MPA,定向新疆)不限不限12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会计(MPACC)50100215
注:1.此分数线仅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专业或方向可在不低于此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各自的复试分数线。各单位全面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者除外)。
2.关于工商管理硕士基本复试分数线的说明:
1)满足a线的考生全部具有复试资格;
2)满足b线的考生同时又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向我校管理学院提出申请,我校管理学院集体讨论后择优给予复试资格。具体条件以及相关申请程序请上管理学院网站查看:http://sm.xmu.edu.cn/
3)参加工商管理(MBA)预审面试获得优秀资格考生达到国家A类地区MBA分数线即可。
3.复试日程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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