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冶金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生源不足学科根据校内富余考生情况,制定了调剂条件。材料与冶金学院接收校内调剂考生的方案如下: 一、 接收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考生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领域)及拟调入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入专业(领域)与调出专业(领域)统考科目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规定);报考应用型专业(领域)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 二、接收调剂专业(领域)、人数及具体条件 | | | | | | | | 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一级学科所属学科合格考生,报考冶金工程[0806]一级学科所属学科、冶金工程[085205]中来自985工程院校的合格考生 | | | | | 报考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一级学科的合格考生 | |
除上述条件外,各专业(领域)均不接收第一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复试名单确定 1、报名时间: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7日8:30-12:00,到学院教科办(冶金馆332)提交校内调剂申请表(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复试名单确定:(1)材料工程[085204]:优先接收本科毕业院校为“985工程”高校考生、本科毕业院校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且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805]的考生,其次按照考生初试公共统考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接收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一级学科毕业于其他层次高校考生。(2)动力工程[085206]:优先接收本科毕业院校为“985工程”高校考生,其次按照考生初试公共统考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接收毕业于其他层次高校考生。 注:(1)公共统考科目成绩=政治成绩+外国语成绩+数学成绩(统考外语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及其他语种,数学科目中数学一、数学二均视为公共统考科目)。 (2)按各学科(领域)缺额数的120%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计算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末位相同分数的考生具有同等资格。 三、复试通知 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和学院的复试安排于3月28日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与录取 1、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为3月29日。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见《材料与冶金学院2014年复试工作方案》。已参加一批次复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大学成绩单和成果、水平等的证明材料(面试时提供),其它材料不做要求。未参加一批次复试的考生完全按照《东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备事项》准备相关材料。考生须在面试时缴纳复试费100元。 2、调剂考生的录取成绩=公共统考科目成绩+复试成绩。根据调剂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诚信考核不合格。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如与国家、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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