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材料专业招生目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 1952 年 10 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建设;2000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 年,成为“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在 60 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 学校现设有 15 个学院和 142 个科研机构,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1 个、国防科技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1 个、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1 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有本科专业 54 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35 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15 个、博士后流动站 16 个。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2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9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 个,国防特色学科 15 个。 学校建有明故宫和将军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2154 亩,建筑面积 99.02 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近 254 万册(件)。现有教职工 3061 人,其中专任教师 1785 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 1130 人,博士生导师 406(含兼职博导 72 人)人,院士及双聘院士 10 人,“千人计划”5 人,“长江学者”14 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人,全国教学名师 3 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1 人,入选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400 余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32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7000 多人,其中本科生 18000 多人,研究生 8000 余人,学位留学生 770 多人,成人教育学生 10000余人。 学校已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 15 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校友中涌现出了十位两院院士,数十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将军,以及一大批著名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南航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了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8 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6 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15 篇;国家级精品课程 11 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 6 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5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 个,工信部重点专业 8 个,国防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方向)9 个。南航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了一批令人瞩目的成绩:获得 2011 年空客全球大学生航空创意竞赛总冠军;在近六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学生共获特等奖 6 项、一等奖 12项,近四届位列全国前三。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周培源杯”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国软件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中,南航学生屡屡折桂。 学校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在航空科技领域,为共和国贡献了若干个第一,包括我国第一架无人驾驶大型靶机、第一架无人驾驶核试验取样机、第一架高原无人驾驶机、第一架无人驾驶直升机、第一架微型飞行器等,自主研制的“天巡一号”微小卫星成功发射。近年来,面向国家和国防重大科技需求,学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000 余项。在基础研究方面,学校创立的直升机广义涡流理论、振动理论和方法、飞机制造协调准确度与容差分配理论等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在航空航天领域,学校参与了所有航空主机、发动机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有多项技术在“嫦娥三号”中得到了成功应用,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民经济发展领域,学校在先进制造、精密驱动、机电系统等方面攻克了一大批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校大力推进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先后建立了一批产学研合作研究基地;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国外 50 余所著名高校及一批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服务航空航天民航、服务江苏,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型办学新格局。 效法羲和驭天马,志在长空牧群星。在新的发展时期,南航将坚持“以育人为本、促进人才辈出,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以航空为本、促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继续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的发展战略,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以昂扬的姿态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七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 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 1400 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 90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约 680 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招收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不超过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 50%)、单考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各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 2017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2017 年我校拟预留约 220 个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全日制考生调剂。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 8 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收推免生,考生只能按“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7.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8.强军计划考生、部队院校应届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规定报考。
9.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和定向单位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11.报考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截至 2017 年 9月),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 2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2017 年我校招收单独入学考试考生重点面向国防军工等国家急需人才的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
1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2.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2)定向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的人员,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以及国防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4.2017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在规定的日期(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凭《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当地有关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 10287)。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 10 月 10-31 日,每天 9:00-22:00;3南航报考点(3203)现场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5.凡报考我校强军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他类考生可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参加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须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 2016 年 10 月 21 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经校研究生院同意,于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采集图像。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考试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 111 政治理论、241 英语、614 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专业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3.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初试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4.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5.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6.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并提供我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7.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 考试通过证书,相关本科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列出)。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复试时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列出)。8.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四、录取4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单考、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3.考生必须提供在 2016 年 11 月份至 2017 年 7 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后果自负。4.录取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为 2017 年 9 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1.我校 2017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学院预计的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的 50%);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接收优秀全日制考生调剂计划暂未纳入各学院招生计划,具体接收方案详见后续通知。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3.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 2.5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 4.5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 5 年。4.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 8000 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学费全程为 9.8 万元/生,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各专业类别办学成本不同,学费全程约为 3-8 万元/生,待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确定。5.学校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等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占入学总人数 40%,二等奖每生每年 8000 元,占入学总人数 40%,三等奖每生每年 4000 元,占入学总人数 20%;学校助学金为每生每月 500 元。学校面向录取的全日制推荐免试生设立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 50000 元/生,一等奖为 20000 元/生,二等奖为 5000 元/生。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7.按教育部要求,2017 年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8.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9.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10.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5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www.graduate.nuaa.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联系电话:(025)84892487 自动传真:(025)84891419电子邮件:nuaayzb@nuaa.edu.cn地 址:南京市御道街 2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62.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001 航空宇航学院 025-84891274002 能源与动力学院 025-84890520003 自动化学院 025-8489013200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25-84892417005 机电学院 025-8489024900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52112904007 民航学院 025-84893552008 理学院 025-52113709009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848929740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025-84893152011 艺术学院 025-52075801012 外国语学院 025-84895719015 航天学院 025-848928050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4892830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5-84893152/52115201032 科技信息研究所 025-84895903033 MBA 中心 025-8489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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