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标签: 暂无标签
请问一下 金属拉伸试验中(应变速率)引伸计位移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谢谢帮忙
停不下来的斧王

写了 4 篇文章,拥有财富 44,被 3 人关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到人人
材料人网--https://www.cailiaoren.com/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11#
chenyong163163 发表于 2017-2-9 19:57:49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d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qq403033618 发表于 2017-2-2 11:38:05
你们为什么要在1.5%时取下来啊,是试验方法的要求还是你们自己实验室要求的?屈服强度的取值是试验机自己测出来的,跟你什么时候取引伸计没关系,前提是取下引伸计前已经测出屈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无名检测 发表于 2015-5-26 10:36:53
停不下来的斧王 发表于 2014-9-3 08:14
谢谢你的回复。那这个位移量怎么得到材料的屈服强度呢?引伸计的位移都是设定好的,到了0.75mm(标距50mm ...

主要看你要测量什么要求下的屈服强度,我们一般设1MM,但测的是0.5%(50MM标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lizhutie 发表于 2014-10-30 08:24:00
疲劳 fatigue
   材料、零件和构件在循环加载下,在某点或某些点产生局部的永久性损伤,并在一定循环次数后形成裂纹、或使裂纹进一步扩展直到完全断裂的现象。
   
       研究简史  有记载的最早进行疲劳试验是德国的W.A.艾伯特。法国的J.-V.彭赛列首先论述了疲劳问题并提出“疲劳”这一术语。但疲劳研究的奠基人则是德国的A.沃勒,他在19世纪50~60年代最早得到表征疲劳性能的S-N曲线并提出疲劳极限的概念  。20世纪50年代 P.J.E.福赛思首先观察到疲劳过程中在滑移带内有金属薄片挤出的现象。随后N.汤普孙等人发现这种滑移带不易用电解抛光去掉,称为“驻留滑移带”。后来证明,驻留滑移带常常成为裂纹源。1924年德国的J.V.帕姆格伦在估算滚动轴承寿命时,假设轴承的累积损伤与其转动次数成线性关系。1945年美国M.A.迈因纳明确提出了 疲 劳 破 坏的线性损伤累积理 论 ,也称为帕 姆 格伦- 迈因纳定律,简称迈因纳定律。此后,断裂力学的进展丰富了传统疲劳理论的内容,促进了疲劳理论的发展。用概率统计方法处理疲劳试验数据,是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60年代后期,概率疲劳分析和设计从电子产品发展到机械产品,于是在航空、航天工业的先导下 ,开始了概率统计理论在疲劳设计中的应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lizhutie 发表于 2014-10-30 08:22:27
你可以用试验机求取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fanfantim 发表于 2014-9-3 13:29:07
停不下来的斧王 发表于 2014-9-3 08:14
谢谢你的回复。那这个位移量怎么得到材料的屈服强度呢?引伸计的位移都是设定好的,到了0.75mm(标距50mm ...

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我做实验时和试验机相应的软件在电脑上自己就显示出了屈服,你最好看看所用试验机的说明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停不下来的斧王 发表于 2014-9-3 08:14:15
fanfantim 发表于 2014-9-2 16:25
测得是塑性变形阶段,样品的位移。如果塑性变形结束不取下来,会导致引伸计损坏,常用的试验机都有保护机制 ...

谢谢你的回复。那这个位移量怎么得到材料的屈服强度呢?引伸计的位移都是设定好的,到了0.75mm(标距50mm,设定达到1.5%)就要取下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fanfantim 发表于 2014-9-2 16:25:36
测得是塑性变形阶段,样品的位移。如果塑性变形结束不取下来,会导致引伸计损坏,常用的试验机都有保护机制,塑性变形结束后,会提示取下。通常通过这个位移量测屈服强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停不下来的斧王 发表于 2014-9-2 08:41:40
神龙斩乌 发表于 2014-8-29 18:15
引伸计的位移是样品的实际位移

你好,但是试验的时候要设定引伸计的位移量。标距维50mm的引伸计设定它的行程为1.5%,到了之后就取下来了。那这个数据测的是什么呢?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下一页
小黑屋|材料人论坛 | 京ICP备16046932号-2/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41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