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推免生”(全称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全国重点院校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5. 身心健康,符合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6.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
7.由接收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二、招收专业
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生(研究生报考条件须有工作经验要求的专业除外,如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
三、申请材料
1. 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
3.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级、CET六级、TOEFL、雅思成绩等;
5. 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录取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程序与办法
1. 9月28日至10月25日,申请人必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 院系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章程》执行。
4. 凡通过复试,拟接收的考生,由院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 申请者须按照教育部、本科所在学校的省市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
五、咨询与材料邮寄地址
1. 咨询:
各院系咨询电话见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551-63602925、0551-63602924、0551-63606625
2.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院(系)研究生教学办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邮编:230026
附件:各院系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 | | | | | 数学科学学院
| | | 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 | | 物理学院
| | | 生命科学学院
|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 |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
| | | | | 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
| | | 近代力学系
| | |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 | 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系
| | | | | 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
| | | 核科学技术学院
| | | 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系
| | | 公共事务学院
| | | 自动化系
| | | 软件学院
| | |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 | | 环境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 | | | | 纳米学院
| | |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 | | 微电子学院
| | | 管理学院
| | | 中国科大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金属研究所)
| | | | | 紫金山天文台
| | |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
| | | 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 | | 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
| | | 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 | | 科技哲学教研部
| | |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 | |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 | | 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 | | 外语系
| | |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 | 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关于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我校推免工作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接收章程另行通知):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
1. 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推免工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指标分配、推荐办法、接收办法。
3. 各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系学生推荐及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由学工部(处)审定。
2. 学习成绩: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计划内课程无不及格,所学课程(包括政治、英语、体育以及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得低于2.5。学习成绩由教务处审定。
3. 科研潜质: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科研潜质由院系审定。
三、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9月5日—9日:各学院确定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系确定系推免工作小组名单,确定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办法;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9日18:00前将以上“两个名单”、“两个办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发送至zyc@ustc.edu.cn)。各院系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各院系须将推荐办法在本院系网站公布。
2. 9月10日-14日:各单位遴选推免生。
3. 9月18日-20日: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推免生汇总表进行资格审核(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研招办zyc@ustc.edu.cn,提交截止时间18日12:00);教务处审核后,转学工部(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截止日期20日)。
4. 9月21日,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研招在线”统一公示。
四、有关事项
1. 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处)将协同校内各本科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 推荐单位要与校内外接收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8日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级本科生推免名单汇总表
官网链接:http://yz.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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