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重点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推免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含“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士”,含“优生优培直博生”),统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三)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优生优培”资助项目者,须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30%,经考核后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九)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授医学学位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十)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的毕业生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于9月20日开通注册功能,10月25日关闭录取功能。 (一)程序 1.申请者须于9月20日至2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校各招生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并公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单位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 (三)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者须于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19日前提交给各招生单位,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各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国防生的为定向就业)。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三)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四)“优生优培”推免生只招收学术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均不招收直博生。 (六)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修业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六、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硕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直博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双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见该院招生简介。 (三)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直博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七、其它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 材料专业推免招生名额 29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35 | 02 | 材料学 | 03 | 材料加工工程 | 085204 | 材料工程 | 01 | 材料工程(全日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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