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我所今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情况,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如下【专业课一包含数学(一)、数学(二)】:
学科门类
| 外语
| 政治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总分
|
工学
| 50
| 50
| 90
| 90
| 350
|
理学
| 50
| 50
| 90
| 90
| 340
|
工程硕士
| 50
| 50
| 90
| 90
| 335
|
注:工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
理学——凝聚态物理专业;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二、复试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员与拟录取比例不低于120%;
2、报考工学专业的考生可选报理学专业的导师,报考理学专业的考生不得选报工学专业的导师,工程硕士可从报考工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时,查验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
2、应届本科生查验学生证原件(需大学四个学年全部注册);
3、非应届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四、复试形式
1、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专家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综合情况给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参加本组面试考生的排序及是否录取建议。
2、复试内容为: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其中包括考生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及英语口语、简单科技文献翻译等。
五、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体检,否则视为放弃复试;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时将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将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50%为初试成绩权重,50%为复试成绩权重;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处理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核批准后进行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中科院半导体所招生办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