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培养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二年。原则上用0.75~1 学年时间完成课程学习,用1~1.2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学科和研究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招收研究生。在每个学科、专业设置若干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适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宜过细、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我校自2009年7月起全面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按两个系列设置,分别是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其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一)学术研究型
该类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最高可为35学分,培养方案中应增加学位课学分,增加基础理论课。学位课在下面所列的19学分基础上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增加的基础理论课实际要求进行选修,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学位课(19学分基础上增加基础理论课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其中: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4)学科基础课(6~8学分)
(5)学科专业课(2~4学分)
(6)各学科培养方案增加的基础理论课(实际学分)
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程应结合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设置。选修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选修课应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第二外国语在选修课范围内。
3、专题课程(2学分)
专题课程主要结合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设置。专题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与研究生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
专题课程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完成。
4、学术活动(1学分) 由各学科确定具体要求。
5、自选课程
研究生可根据学位论文选题或个人学习计划的需要选修若干门课程。确定自选课程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自选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自选的学位课程按原课程学分一半记学分,自选的其他课程不记学分。体育健身课在自选课程范围内。
6、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若干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
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但不列入学科的课程体系。选修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的学生,应同时完成本学科的规定学分。
(二)应用研究型
该类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7学分,选修课及实践教学为14学分。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学位课(17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4)应用基础课(2~4学分)
(5)应用技术课(4~6学分)
其中应用基础课和应用技术课的学分之和为8。
2、选修课及实践教学(14学分)
其中应含2学分的人文管理类课程和2学分的实践环节,可包含2学分专题课程和1学分学术活动
3、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说明同学术研究型
(三)未分类培养院(系)硕士研究生:
我校部分学科尚未实行分类培养,该类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课程学习阶段应完成27学分。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学位课(19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4)学科基础课(6~8学分)
(5)学科专业课(2~4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的学分之和为10。
学位课均为考试课程。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选修课(8学分)
3、专题课程(2学分)
4、学术活动(1学分) 由各院(系)确定具体要求。
5、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说明同学术研究型。
五、成绩考核
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读书报告或实践性较强的学位课程可以采用五级分制。两种记分制换算如下: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合格):60~69分;不及格(不合格):59分以下。原则上考试课程的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应不低于25%。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六、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1、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中得到全面提高。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硕士生导师和各学科必须给予保证。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2、题目确定
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学位论文的题目一般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或第二学期初确定。
3、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对开题报告的主要要求为: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开题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4、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之前(即开题后一学期)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5、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用中文撰写。但在如下三种情况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
(1)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境外兼职导师。
(2)研究生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
硕士学位论文用英文撰写时,必需有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详细中文摘要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对应。
6、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进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达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
七、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每个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要全面地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系统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在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学校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机构或工厂、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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