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课程
1.课程开设。研究生课程要达到五定(定教学大纲、定教师、定学时学分、定开课学期和主要参考书)的要求,方能编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目录》。
2.课程名称。研究生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
3.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学科教师集体讨论、学科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到相应的教授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课程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有一定的深度和较为宽广的知识面,又要与本科生所学内容有所区别,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应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现代测试技术、实验手段及工程应用等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课程内容,注明课程的章节及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课程教学大纲说明,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和基本要求;②学时分配、学分、开课时间;③先修课程、开课方式、主要教材及参考资料。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课程目录
经各院(系)批准,为研究生开设的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及相对稳定的专业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汇总并编印《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目录》。
课程目录中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开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开课一个月之前由授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向全校公布后生效。如未履行以上手续,授课单位必须按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开课。
三、选课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于2周内交院(系)教学秘书备案,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各存1份复印件备用,同时根据培养计划进行网上选课。培养计划是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文件,研究生应认真执行。
2.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得改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经导师及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更改课程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每名研究生每学期调整的课程数目不能超过2门。
3.硕士研究生可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对某些课程不参加课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考核)。申请及审批程序为:研究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直接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表》,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研究生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听课者,任课教师可不接受其参加考试。
4.对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如学校有关授课单位暂时不能开出,研究生可申请到外校选学该课程或外请教师讲课,但需办理审批手续。
5.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按《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