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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招生简章

已有 1232 次阅读2012-5-25 17:49 | 招生简章

         

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2年我校有77个学科、专业,16个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00名左右。(招生人数以2012年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含有两组考试科目的专业中,001组为报考“全国统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002组为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原则上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5中(5)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91日,下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单独考试:

1、我校2012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的考生,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拟招生人数为45人。

2、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5中(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笔试科目:(1)政治;(2)外语;(3)基础课;(4)专业基础课。

单独考试复试科目与统考复试科目相同。

 

七、强军计划: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同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名单及资格审查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允许,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强军计划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并在我校考点参加入学考试。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

 

九、推荐免试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1、本校推荐免试生到校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2、外校推荐免试生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3、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于20111010日至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硕士生网上报名手续,并于1110日至14日持报名号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网报所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摄像,提交填写好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及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直博生须登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十、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一) 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110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1、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下同。)、报名号,于20111110--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名点(1108)的考生,请于20111110日至14日上午830—下午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止到201219日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未按规定时间(201111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报名编号到我校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手续,并在我校考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4、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5、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 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制: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制为2(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它学院学制为2.5年。

 

十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设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免除学费并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生活津贴;我校一等奖助学金比例约为70%2012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的考生,录取后享受一等奖助学金待遇。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德龙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麦思科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0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2012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50余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11225日至20121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14日前将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

4、国防生需提交所在学校部队军官选培办公室书面说明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5、推荐免试生须在11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提交或寄往我校研招办。

6、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根据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以下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国防生。

进校学习的全日制京外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宿舍床位富余情况下,学校可提供部分床位资源给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由学院自行安排MBAMPA住宿。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八、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代 码

学 院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010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01062332951

020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01082375007

0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2332721

040

机械工程学院

01062332419

050

自动化学院

01062334123

060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1062332871

070

数理学院

01082377142

080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01062334041

090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01062332746

100

文法学院

01062334218

1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2334218

110

外国语学院

01062334741

120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01062332239

130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01062333046

140

冶金工程研究院

01062336961

150

生物工程与传感技术研究中心

0108237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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