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确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 复试资格分数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与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分数线相同。
二、 复试和录取工作
1、3月23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5: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复试通知书(上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生本人的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zsweb)到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7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含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月24日下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3、收取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再加收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4、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占5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50%),并以最终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5、复试工作结束后,依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规模数和等级分配比例,学院将按最终考试总成绩确定每位考生的奖助学金等级。
复试合格的考生到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材料。对于不能前来本学院领取材料的考生,由学院将上述材料邮寄给考生。
6、2013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工作解释,联系电话:651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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