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正军 成员:汪涛 梁文萍 王寅岗姬广斌 张海黔 顾冬冬 张防 汤晓斌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周克印 成员: 梅天庆 黄彬 三、学院各学科调剂复试要求、分数线 (1)接收校外调剂的考生须为本科就读于985工程高校的生源,且报考985工程高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外调剂。 (3)校外调剂考生填写申请表,传真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4)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招生指标,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2:1的复试/录取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办法 复试为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调剂复试录取方案 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十、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 3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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