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第一批)安排在3月25日~4月10日之间进行。为了顺利完成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将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尹光福
副组长:朱建国 刘颖 孙小松 唐世红
成员:黄维刚 张静全 芶立
秘书:胡 英 余艳丽 邓英娟
2、本学院按专业成立由全体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实际复试参与指导教师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初选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的面试和笔试。其相关人员如下:
l 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
复试小组组长:朱建国
副组长:张静全
l 材料学(金属材料)、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专业
复试小组组长:刘颖
副组长:黄维刚
l 材料学(无机材料)、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复试小组组长:尹光福
副组长:芶立
二、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 复试对象
凡理科成绩总分达到30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总分100分)或68分(总分150分);工科【不含材料学(金属)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1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材料学(金属材料方向—专业课程代码848)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40分,其中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0852)成绩总分达到29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100分)或60分(总分150分)的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所有考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各专业招生名额,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复试通知书,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到校参加复试。
2、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4月5日,上午8:30-11:30
(若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报到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第一理科楼附三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议室
3、 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3月22日~4月10日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望江校医院
请考生自行准备1寸照片2张。
4、 复试时间、地点
4月5日 下午笔试:14:30-17:30(闭卷3小时)
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带上本人有效证件和准考证)
4月6日 全天面试:8:30-11:30 14:00-17:00(每人面试时间约20分钟)
地点:另行通知
4月7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复试要求
1) 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须查验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往届生加盖所在单位档案室的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除查验毕业证书原件外,还应查验外语及发表文章情况。考生填写报名确认表。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并存档。考生复试报到时,若未带齐相关证件的原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妥存备查。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
3)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根据其总成绩按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考生的综合评价应结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口语测试情况确定。对于非推免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5:5进行加权计算获得,即:
总成绩=(初试成绩/5 + 复试成绩/2)×50%
各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组长在考生复试成绩表签字后于4月9日以前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院。